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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2日   农历庚子(牛)年 三月初一
意外伤亡赔偿纠纷如何解?龙山法院以调促和高效化解两起案件
2026-06-05 08:38:4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龙山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朱柯源 | 作者:向明 颜学乾 田博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154

龙山县融媒体中心65日讯(通讯员  向明 颜学乾 田博)

未封闭的维修区域,

未管控的施工作业,

未绷紧的安全弦……

当多重安全隐患叠加酿成悲剧,

各方责任究竟如何平衡?

矛盾纠纷又该如何妥善化解?

近日,龙山县人民法院靠前履职、主动作为,成功调解两起意外伤亡赔偿纠纷,以案释法明晰权责边界,以柔性司法做实定分止争。

建房坠亡起纷争 法理息争促和谐

日前,苗儿滩镇一村民在建房施工过程中意外坠落身亡,突发的安全事故让房主、工程承包方与家属之间因赔偿问题产生巨大分歧,矛盾一触即发。

苗儿滩人民法庭接到属地政府协助处置通知后,迅速响应、火速介入。办案干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,始终秉持“调解优先、情理相融”原则,先耐心安抚死者家属悲痛激动的情绪,稳定事态局面,再细致勘查事故现场、询问在场施工人员,全面核查事故起因、作业流程、安全防护等细节,精准梳理各方权责关系与核心诉求。

待事态平稳、家属情绪缓和后,法庭干警联合乡镇工作人员组建专项调解工作组,组织三方当事人集中开展调解工作。调解初期,三方虽就丧葬费先行支付达成初步共识,但在事故责任划分、赔偿标准、款项支付方式等核心问题上僵持不下、争议极大。

为打破调解僵局,干警采取“背靠背”分层调解方式,靶向开展释法说理。结合农村建房施工典型司法案例,清晰厘清三方权责:房主在建房过程中未尽审慎审查义务,选任无合规资质施工主体,存在选任过错,需承担相应责任;工程承包方作为施工组织主体,未落实安全施工规范,未排查高空作业隐患、未配备安全防护设施,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,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;同时客观释法,死者作业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、违规操作的情形,自身亦需承担一定过错责任。

法理讲透彻、情理讲温暖。干警在明晰权责的基础上,充分体谅死者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,兼顾房主、承包方的实际经济状况,耐心劝导各方换位思考、互谅互让。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劝解,各方当事人彻底解开思想心结,对责任划分达成统一认知,自愿作出让步,最终就全部赔偿项目、金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,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,这起突发伤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
维修区域生意外 柔性调解化积怨

无独有偶,近日,龙山县域城区内发生一起老人意外坠亡事故。一名老人误入超市正在电力维修的货梯员工通道区域,不慎跌落致重伤,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。事故发生后,双方就超市安全保障责任、损害赔偿事宜产生争议,矛盾隐患亟待化解。

龙山县法院接到县综治中心联动处置通知后,迅速调配办案法官,联合综治中心调解员、辖区派出所干警组建专项处置小组,赶赴事故现场实地勘查,细致核查现场照明条件、安全警示标识设置、危险区域隔离防护等关键情况,全方位核实事故完整经过。

在查清事实、厘清原委的基础上,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专项调解工作。调解过程中,始终坚持法理情理三维并重,精准适用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,向双方详细解读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、过错责任划分、过失减责等核心法律条款,清晰界定超市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与死者自身的注意义务,彻底打消双方认知误区。同时耐心倾听各方诉求,细致开展情绪疏导,引导双方摒弃对立心态。

经过专业高效的调解处置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,超市方当场一次性履行全部赔偿款项,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高度认可。

【法官普法小贴士】

在案例一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: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。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,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同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明确: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,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。但是,定作人对定作、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在案例二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同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明确: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
法官提醒:安全无小事,责任重于山。各类商铺场馆、施工场地经营者要切实扛起安全主体责任,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,对维修、施工、封闭危险区域做好警示隔离、安全防护;农村建房施工中,施工方要规范作业、配齐防护设施,房主要谨慎挑选正规施工队伍,杜绝违规施工。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,日常出行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主动远离施工、维修等危险区域,时刻注意自身人身安全,避免意外事故发生。

下一步,龙山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,充分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优势,主动靠前化解矛盾、定分止争。同时,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,以司法力量防范安全风险、化解基层矛盾、普及安全法律知识,全力护航辖区平安建设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。

责编:朱柯源

一审:向波

二审:周娇

三审:张军

来源:龙山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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